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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警方归纳近期频发的房产类案件,并做安全提醒
随着户口通迁、购房租房政策利好,房地产交易市场愈发火爆,由此引发的房产问题也层出不穷,“一房多卖”、“一房二主”、“租房诈骗”等警情急剧上升。对此,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归纳整理近期频发的房产类诈骗案件,并作出安全提醒。
案例一
为省中介费与房主私下联系 房款交了却发现“一女二嫁”
今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中央门派出所接到市民陶女士报警,称她2013年9月份购买的位于中央路上的一处房产,现在突然有人拿着房产证上门说房子是他的。据此,陶女士怀疑自己被原房主骗了。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抓获了涉嫌诈骗的孙某,揭开了“一房两主”的秘密。
经查,原房主孙某于2013年8月,将自己位于中央路上的一处住宅委托中介公司出售。该房被陶女士看中后,为躲开高额的中介费,双方决定私下联系。房主告诉陶女士,自己目前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按揭贷款购房合同,只要陶女士确定购买,他就去找开发商尽快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并完成过户手续。尽管还没看到两证,可购房心切的陶女士仍然以总价52万元的价格,草草与孙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双方商定,过户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然而,随后一段时间,孙某并未按合同行事,而是多次找到陶女士,以各种理由催促陶女士将剩余房款提前给他,并承诺一定会尽快将手续办妥。无奈,陶女士又支付了38万元。
今年上半年,房子两证终于办了下来,可孙某却迟迟不愿与陶女士约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最后干脆关机不见面了。陶女士感觉有些不对劲,赶忙去房产公司查询,原来,孙某因为生意赔了,在今年年初已经将这套房子抵押,办好的两证也在抵押公司,但是孙某因为没有还款能力,所以房屋已经过户给了别人。这下陶女士犹如晴天霹雳,无奈只得求助警方。目前,孙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购房对于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谨慎再三:首先,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前往房产交易中心的档案馆查询房产档案,全面了解房产的相关情况。其次,要求卖房人出示本人及房产相关证件,辨明卖房人是否有处分房产的权力,尽可能多地记录卖房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浏览全部条款,切勿一次性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卖方,要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房屋完成对接后方可付清房款。最后,如果遇到房产诈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将嫌疑人全部信息告诉警方,并协助侦查。本案中,陶女士在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前提下,仅凭一份买卖契约和按揭合同便支付大部分房款,脱离了房产交易部门的监管,极易造成巨大损失。
案例二
租房时遭遇假房东 交完房租,电器被真房主搬空
今年5月份,市民小王以每月2600元的价格,租下了鼓楼区医平村的一处房子,并一次性向房东韩某支付了全年租金和押金共计32500元。
租到满意的房子,小王很快就开开心心搬家入住了。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短短4个月后,居然有一个自称是房主的张姓女士上门收房子。小王瞬间傻了眼,这才租了4个月怎么就要收房子了呢?为弄明白情况,小王多次想找韩某问个清楚,可韩某早已关机。
面对张女士的多次上门催搬,一头雾水的小王非常生气,并多次与张女士发生争执。近日,张女士为彻底赶走他,居然用自己私留的一把钥匙打开了门,并将屋内的电视、冰箱等设备找人拖走了。当晚,小王进门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于是打电话报警。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双方误会解开。
警方提醒:鼓楼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租房时,一是要认真确认房子的权属关系,确认房主身份、是否有权处分房产,最好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确认,如遇租赁公有住房的,最好去房屋所有权单位查询确认;二是尽量不租转租房,如遇转租房,一定要看清二房东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并得到房东同意,避免纠纷;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季度付或半年付租金,避免过高的资金风险,如遇明显低于市价租金,并要一次性付长时间租金的,一定要多留神,避免掉入陷阱;四是若房东发现自己的房屋被转租后,一定要多与租客沟通,切忌采取擅闯房屋或是其他极端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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