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开挖游泳池,楼上居民反对
该小区位于南京江宁区上元大街附近,居民反映的金发农贸市场位于小区一幢七层高居民楼一层。在现场发现,目前农贸市场的一部分正在进行装修施工,施工人员表示,这里将建成健身馆,其中配备游泳池。
“挖游泳池,要下挖很深,宽要两个柱子的宽度,目前因楼上居民反对施工先暂停下来了。”施工人员说。在农贸市场里一侧,停有一台大型挖土机,附近地面已向下开挖一处深坑,坑中还有积水。
健身会馆的正上方就是居民楼住宅区,在健身馆内下挖游泳池,业主们担心游泳池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居民楼支撑柱压力突然增大,会对房屋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个地方不能下挖的,本来就是搞菜场的,为老百姓服务,现在搞健身房我们也不反对,但是下挖游泳池不行,影响到上面140多户的安全。这个房子本来就是柱子支撑的,现在一挖楼上面就震动。”东城家园小区业主表示,他们多次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但是对方却关起大门一直在内部偷偷开挖。
施工方称挖游泳池具备相关手续
那么,下挖游泳池的行为是否具备相关手续呢?几经辗转联系上了施工负责人王某。他表示,下挖游泳池有完备的设计方案,而且整个施工行为也是经过主管部门允许的。
“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就是商业性质,规划也是商业,下挖游泳池不动任何房屋的结构,我们找了设计院出图,给了江宁区住建局,下挖游泳池具备相关手续。”王某说。
那么,负责人口中的审批手续到底是什么呢?在施工现场外部,看到了一个公示牌,上面写道:工程名称为南京明尊健身中心内装修工程。在公示牌上,还附着一份由江宁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说明》,《说明》中指出,现拟定在房屋一层增设泳池,已提供由上海都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设计方案,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正常使用,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说明》并不能作为施工审批手续将被收回
那么,这份《说明》是否能够表明主管部门对下挖游泳池的行为许可了呢?江宁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金永明表示,这份《说明》不能作为施工的审批手续,他们马上收回。
“设计院由正规出图公司做了设计,我们根据设计图纸,做了一个泳池安全的情况说明,不是行政许可。如果真的要把泳池建设起来,要经过相关许可。”金永明表示,这份《说明》只能证明根据设计方案,下挖游泳池不会对房屋安全结构造成影响,但并不代表下挖行为是合法的,施工单位以这份《说明》强行施工是不合适的。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负责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下挖行为应该由城管、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监管。
社区表示没有合法手续不同意施工
那么城管部门对此又是何态度呢?东山街道城管中队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的确接到了不少居民的投诉,当时就介入了调查,但施工人员提供了住建部门出具的说明,其中有“按照图纸施工”等字样,他们就没有办法介入处理。
江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这份《说明》的确有可能引起歧义,下一步他们将对这份《说明》进行收回,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金永明说,“我们要把《说明》收回,规划许可后再出《说明》,以后这种情况,必须要先办规划,后续我们再出情况说明。”
南京装修网了解到,针对居民们的反对意见,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已经组织施工方、居民代表进行多次协商,目前已经拿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
南京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副主任王永铭表示,“正常装潢下挖三四十厘米都是可以的,我们要求要有相关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同意以后,大家还要开会进行认可。毕竟市民是居住房,最起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手续不齐全不允许搞,只有停工,偷偷搞我们也进行了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