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装修网

400-680-0011025

装饰公司

  • 装饰公司
  • 家居建材
  • 设计师
  • 工长工人
  • 效果图
  • 搜文章
  • 搜产品
  • 搜视频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取消 “另有住房”规定执行

来自:www.zhuangyi.com日期:2019-01-08 10:29:38
昨天,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上市办理要求的通知》,经济适用房上市,所有权人不再需要“另有住房”。从市房改办获悉,这一规定已从昨天起正式执行。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取消 “另有住房”规定执行!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制定指导价格,并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2008年起,我市此前多年建设的经适房开始入市,当时规定入市交易须具备以下条件:

南京经济适用房

转让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转让方应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集体土地拆迁家庭获取的经适房,上市后不需要缴纳溢价收益;城镇用地上的拆迁家庭获取的拆迁安置房,执行政策视同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50%的溢价收益。同时规定,所有权人(转让方)必须另有住房,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17平方米)。

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番取消经适房上市必须“另有住房”的规定,主要出于3个原因。“其一,在眼下限购、限贷的大背景下,改善住房条件是政府倡导的,对于有一套经适房的市民而言,若不卖掉手中的唯一一套住房,可能影响部分群体改善住房条件,也没有改善住房的首付款。其二,2008年经适房入市交易至今,已累计交易了3.4万多套,十多年的交易情况显示,市民将经适房卖掉后的居住问题解决得很好。其三,近年来,不少卖房人为了获得‘另有住房’的证明,会找中介‘帮忙’,不少‘另有住所’在外地,在全国进行核实非常困难,而这也无形间增加了卖房人的负担。”该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取消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适房上市流程,服务方便群众。

上述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免费设计在线报价

结合当地市场,大数据实时分析计算

手机版

小程序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