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元的装修款被南京MF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私吞,MF装饰公司以没有收到装修款为由,将进行到一半的工程停工了。望着才装修到一半的烂摊子,业主赵先生欲哭无泪,不得已向记者求助。
■业主投诉项目经理卷款辞职了
业主赵先生称,今年他与南京MF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委托MF装饰公司为其装修新房。签约后,赵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装修款交给了装饰公司。装饰工程没到一半,项目经理就提醒赵先生支付二期工程款,赵先生很快把一万多元的款项交给了他,并要求其开具了收条。
让赵先生奇怪的是,二期装修款支付后,项目经理却迟迟没有安排施工工人继续下面的工程。赵先生随即打电话给收钱的项目经理,但却一直没能联系上。心有疑虑的赵先生立即联系了MF装饰公司,却意外地得知那位项目经理已辞职并离开南京去上海了。同时,MF装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并未收到赵先生所付的二期工程款,如果赵先生想继续完成后期的工程就必须到公司交二期款。
“我已经交过钱了,项目经理也给我开了收条,为什么还要我再交一次钱?”赵先生对装饰公司要他再次付款的做法非常不满,但几经交涉,MF装饰公司都不肯让步。赵先生认为,在他与MF装饰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上,并没有规定具体付款方式。“公司安排这个项目经理负责我家的装修,对于我来说,项目经理就代表公司。我把钱交给项目经理,他也开了收条,就算后来他辞职了,公司也不能不认啊!”
■公司解释 装修款怎么能随便给
就赵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与南京MF装饰公司负责人郑某取得了联系。记者刚开口讲出事情的大概,郑某就说他已经知道此事了。但在面对记者时,郑某仍认为那位已经辞职的项目经理收的装修款、开的收条与他们公司无关。赵先生应该把钱直接交到公司,而不应该把钱效给项目经理。现在,项目经理携款走了,公司不负责。
采访中,郑某一直强调,MF装饰公司并没有收到业主支付的二期款,所以无法继续完成接下去的装修工程。赵先生的付款收条并非MF装饰所开,而是项目经理开的,公司并没有任何收款委托书,赵先生不应该把钱给项目经理个人。郑某还开玩笑地举例说:“这么多工程款,业主怎么能随便给人呢?难道我们去其他家装公司的工地去跟业主收钱,业主就会把钱给我们吗?”而对于记者所提出的“项目经理是由公司安排负责赵先生家工程的,是代表公司为赵先生服务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说法,郑某未置可否。
■专家说法
装修公司 不应该停工
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姜志民指出,赵先生出具的证据显示,项目经理在携款辞职前一直是代表装修公司负责赵先生房子的装修事宜,而且装修公司合同中并没有明示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对象。不论项目经理与装修公司之间属于何种关系,在赵先生与项目经理之间已构成了表见代理关系,即赵先生与项目经理之间就房屋装修事宜的联系均视为赵先生与装修公司之间的联系。正因为有此前提,装修公司提出的“公司没有委托项目经理收款”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装修公司仍应当履行其与赵先生之间的合同义务,按期进行工程施工。之后,装修公司可以通过向项目经理追偿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南京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孙建设则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合同约定的付款对象付款,这样就能避免这种第三方携款离开事件。家装公司也应提前要求业主直接到装修公司的财务部支付装修款,这样双方的权利就都能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