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下月实施
装修、购物等价格争议调解将“有法可依”
今后,市民在遇到房屋装修、旅游购物等价格争议时,申请调解更“有法可依”了。南京装修网2月24日获悉,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省政府法制办一同解读了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据介绍,从2009年起,我省就开始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2012年,我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意见》。目前,我省已经在乡镇、社区和价格矛盾多发的商圈、景区、基层派出所、交警队、司法所等场所设立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共2969个,专职、兼职价格争议调解人员近6000人,及时将群众的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全省价格认定机构调解成功的价格争议案件就有4561件,调解协议金额达4.95亿元。
《办法》实施后,市民申请价格争议调解时,可以得到更规范、细致的服务。省物价局副局长祝井贵说,《办法》对我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主体、原则、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三是有具体的调解处理请求、理由以及事实依据。
哪些情况不在调解处理范围内呢?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已经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依法属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涉及的财物、权利及其品牌、型号、数量等状况认定的。
《办法》还明确指出,价格争议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不过,如果牵涉到商品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所需费用,要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省价格认定局副局长倪健说。
链接:南京江浦房屋装修价格争议案
2013年6月,南京海德北岸小区一业主与某建筑设计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32600元的半包家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在业主支付了24600元装修款后,双方对部分增项费用,以及已完工工程合同约定价格产生争议。多次协商不成,矛盾逐渐升级,装修公司中途停工。
之后,业主来到了浦口区物价局申请价格调解。区价格争议调解委员会会同装饰顾问、调解员、当事人到现场勘察测量,进行了价格测算。在此基础上,区物价局组织了现场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装修公司一次性补偿业主2000元停工费,增项费用双方共同分担,双方结清已完成工程费用,终止工程合同。对此,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