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装修网了解,南京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对照教育收费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本地区、本校所有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凡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一律降规定标准。
根据《通知》,各学校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同时,还应在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上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各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各学校要在《教育收费公示表》上注明学生资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今年秋季开学前,南京市教育局将《教育收费公示表》发放给各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收费部门长期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表》,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来源:新华报业网)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