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川区法院判决,卖房人应当退还28万元的购房款,二手房中介因为审查不严,被判当赔匠承担补充责任。
去年10月初,家住南川区的杨先生通过当地一家名叫如愿房产咨询服务部的介绍,以37万元的价格买下谢先生夫妇的一套房屋。签合同时,杨先生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一个月后又支付了26万元的购房款,剩下9万元尾款计划过户时支付。杨先生还向中介支付了1.85万元的费用。
然而,当杨先生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房为小产权房,根本不能过户。花了28万元,房子却不能过户,这让杨先生气恼不已。杨先生和谢先生夫妇、如愿房产多次交涉后也无果而返。今年6月,杨先生将谢先生夫妇、如愿房产及老板罗女士一并告到了南川区法院,索要28万元的购房款以及1.85万元的中介服务费等。
庭审中,卖房人谢先生夫妇表示,收了28万元是事实,但已经花了没钱可退,如果交9万元余款,依然愿意交房子。
如愿房产及老板罗女士表示,他们没有向买卖双方提供转让房屋的虚假信息。在发现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后,立即组织杨先生和卖家协商,希望能够退钱了事,但也没能成功。是卖家故意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不能过户的错应该由卖家承担,而不是中介。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系小产权房,买卖双方无法进行交易。作为卖房人谢先生夫妇应当退还所收取的28万元购房款。法院认为,如愿房产没有事先对交易房产进行调查,没有如实向买房人提供真实情况,要承担责任。
近日,南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谢先生夫妇退还28万元购房款。如愿房产在谢先生夫妇应承担的退款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老板罗女士在如愿房产承担的补充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如愿房产退还杨先生1.85万元的中介费等费用,由罗女士承担补充责任。
二手房中介审查不严要当赔匠
承办法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称,如愿房产作为专门的房屋中介,有专门的有关房屋买卖的知识,在居间过程中有义务为买卖双方的合同成立提供全面、真实的资料和信息,但却没有事先对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进行详细了解,未对本案诉争房屋的土地性质尽到审查义务,致使杨先生与谢先生夫妇、如愿房产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无效,应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称,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都在全部范围内承担责任,你可以起诉任一人或他们全部并要求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补充责任则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的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逃匿则补充责任人先承担全部责任,而后获得追偿权。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谢先生夫妇没能将28万元的购房款退还给杨先生,杨先生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如愿房产,如果如愿房产不能退钱,就要由如愿房产老板罗女士及其丈夫来承担补充责任,但给付购房款后可以向谢先生夫妇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