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装修网讯: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通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对此,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正在对通知进行研究,将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据了解,南京住房公积金在2013年10月已扩大提取范围,在8种情况下市民可提取公积金。
2014年10月,国务院又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2014年12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台新政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进行放宽,简化办理手续,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
目前南京执行的政策是:
(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取消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规定;
(二)增加办理时间,原先的办理时间是每年的12月,现在则是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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