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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需要仔细看协议 宣传的精装豪宅其实是毛坯

来自:南京晨报日期:2015-12-31 09:32:45
昨日下午,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2015年,南京法院受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1684件,同比上升58.62%,上升幅度较快。官司最多的是江宁区,其次是溧水区。南京装修网小编提醒,业主在买房时一定要看清协议再做决定。

“精装铂金豪宅”是毛坯

市民李先生两年前在江宁买下了一套花园洋房,总价款为227万元。李先生说,他之所以买下这套房子,是因为开发商在所有文案宣传中强调房子是新古典主义的精装“铂金豪宅”。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拿房时却发现,精装小区已经变更为半精装半毛坯小区。李先生表示,根据房子销售许可方案,他所购买房屋的装修标准为5000元/平方米,但开发商仅提供了装修说明,依据该说明无法测算出装修标准。李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向其支付违约金227万元并提交精装修预算。

庭审中,李先生提供了开发商的宣传手册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手册上宣传称该楼盘为“新古典主义高层铂金级作品、豪宅新标杆,户型为130-330平方米之间的精装大平层”。开发商表示,他们在广告宣传中提到的精装修,是所有公共区域精装修,并不表示该楼盘所有商品房均为室内精装修,李先生的理解有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所提的公共区域精装修等解释,不符合通常人的理解,法院不予采纳。开发商与李先生在买房合同外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广告宣传资料等不构成要约,双方可以通过合意来变更此前的意思表示,该条款合法有效。开发商通过双方合约的形式,已将广告、宣传资料、销售手册等排除在合同内容以外,因此,不能认定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据此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商品房纠纷上升近六成

昨日,南京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李飞鸽说,2015年,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68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8.62%,上升幅度较快。李庭长表示,作为南京市新兴居住区域的江宁区、溧水区、浦口区、栖霞区,因近年来商品房开发项目较多,且陆续到房屋交付期,各类矛盾逐渐显现,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尤其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今年,江宁区此类案件达到735件之多,溧水区为256件,上述其他区域也突破100件。而相比之下,在市中心区域,如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等,因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的大幅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数量也相对较少。

认购书签了定金可能拿不回

南京中院法官向购房者提出三大提醒:精装房跟样板间不是一回事,不要误以为宣传中的样版房就是你所买的房子;二是认购书签了,定金有可能拿不回;三是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调整。

法官举例说,建邺法院今年曾受理一起案件,90后小伙子在售楼小姐的极力推荐下,交10万元定金签下认购书,定下了河西一处价值约300万元的新房。直到要签合同交首付,小伙才意识到自己每月三四千元的工资压根儿没这个买房实力。但因为签下认购书后,他一开始缴纳的认筹金已经转化为定金,小伙子的10万元打了水漂。法官提醒,从法律上来看,认购书的性质一般是预约合同,购房者如果签了认购书拒绝买房,则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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