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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安置房面积“被增长” 多出来的房款谁掏?

来自:nj.zhuangyi.com日期:2017-08-30 09:15:25
据南京装修网了解,因征收土地,王先生一家被安置到南京六合雄州某安置房,眼看房子快拿钥匙了,却发现房子的实际面积无故“被增长”许多,且被告知面积超出部分要按照一定价格补交给开发商,方可拿钥匙。这无故多出的房款该由谁来承担?对此相关部门回应:会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

“当时承诺2014年底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终于盼到要交房了,却要我补交房子无故变大多出来的钱……”据南京装修网了解,8月29日上午,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的王先生反映,快拿钥匙,安置房面积却被增长,下面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安置房

安置房面积“被增长”,要多出房款

看着小区里其他住户开始忙着办手续,王先生的心里不是个滋味。2012年,因建设项目需要,王先生一家房子被征收了。当时承诺2014年底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年终于要交房了,被安置到南京六合雄州某安置房。

这几天,办手续拿钥匙,可王先生却被告知,他需要补交款项才能拿到新房。王先生家9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比拆迁协议上多了7.17平方米。按照协议规定,超出的部分要按照2450元/平米的价格补给开发商。“我拿了两套房,也就是要多付3万多元,凭什么这些多出来的面积要由我买单?”王先生不解。

据南京装修网了解,像王先生这样情况的安置户不是个别案例,45平方米、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几个面积不等的安置房,在安置户办理领钥匙手续的时候,却发现房子面积无故“被增长”,增长的面积都不等,最高达到9.81平方米。因为面积无故“被增长”,不少安置户还要补交数万元的房款。

无故多出的房款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不解,现在突然被告知无故增加的面积,要由我们来承担,否则就拿不到钥匙,我们两套房子一共要多交3万多元才能拿到房,这个不合理。”王先生算了一下,房子实际面积要比协议上的面积超出7.97%左右。“我查了下资料,商品房有一条政策,如果实得面积与国家规定误差面积超3%以上,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王先生向征收办咨询这一情况,但征收办对此并不认可,“他们说这是商品房政策,与安置房性质不一样。我不明白,为什么这笔费用全部由我承担?”

为了搞清楚其中的缘由,王先生一直在四处奔走,“不交钱就拿不到新房钥匙。”

调查员昨日中午来到六合雄州某安置房,该小区环境优美,大部分业主还未入住。“我了解了一下,这个小区里不少房子面积都超了,都要比国家规定误差面积超3%以上。就算面积有误差,也应该有一个范围。”一位女士说,既然当时已经把所有款项都签署了协议,为何实际超出的面积要由安置户自己承担。“我们只愿意承担法规规定的百分之三之内的房款,其他的不应当由我们来买单,而是由开发商来买单。 因为当初设计的时候他们发生了过错,多出的面积不是老百姓的问题。”一些安置户说。

会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

据南京装修网了解,六合雄州某安置房项目,是由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代建。

对此南京某安置房项目负责人王玉龙对调查员说,“该项目我们在设计的时候,不能让它少太多,也不能让它多太多。但是在设计的时候又要考虑到功能、结构,满足居住的要求,所以最后出现了这种情况。因此,当初在协议上就有个规定,每套面积有个正负5平方米。下一步,我们会和街道一起研究,拿出一个让安置户满意的处理方案来。”

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副主任周德义也表示,“我们已向上级汇报,一旦有新的办法出台,老百姓交的钱该退的我们都会退。”

律师认为可参照商品房法律规定执行

安置房实际面积变大,该不该补交多余的钱呢?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表示,安置房可参照商品房法律规定执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比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屋面积超出3%时,王先生只需承担3%的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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