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江宁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庄排路附近某小区有人燃放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果然发现地上有爆竹碎屑。通过排查走访,民警确认燃放爆竹的是小区业主蒋女士。
了解到,面对民警,蒋女士承认是自己燃放爆竹。她表示,自己新房刚刚装修结束,按照老家风俗,需要燃放烟花爆竹迎喜。当民警告知该区域属于禁止燃放区,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时,蒋女士懊悔不已,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不会再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蒋女士作出罚款处罚。
南京装修网获悉,警方提示,目前南京主城区以及江北新区、江宁的东山、开发区、高新园等地都是禁止燃放区,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望广大市民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因违反法律而乐极生悲。(文章摘自:网易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