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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承租了武汉青山区某社区业主张某的房子,并将房屋改成胶囊房,合同未到期胶囊房被有关部门取缔。双方就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产生分歧,张某要求酒店赔偿违约金,酒店认为自己不属于过错方要求张某退还押金。今日,从青山区司法局获悉,在社区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酒店将押金2000元作为对房东张师傅的违约赔偿。
去年8月,青山区116社区主业张某将二室一厅的毛坯房出租给某酒店作为职工宿舍,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三年。合同约定该酒店为张某装修房屋,用来抵扣一年租金,但双方未约定居住人数,一年后每月租金2500元,押金2000元,违约金20000元。合同签订后,酒店未告知张某,直接将房子改成了十几间小隔间,住了二十多人。
该酒店职工下班较晚,每天晚上噪音较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遭到居民反复投诉,再加上人数过多存在消防隐患,引起社区、街道、消防、辖区派出所等部门注意。经过多方劝导和教育,酒店方和张某同意终止租赁关系,但合同未到期产生的违约问题,双方发生了分歧。
今年9月初,张某找到社区律师郭珊珊,希望律师和社区能够帮忙解决问题。
经协商,张师傅、酒店负责人、物业经理、辖区民警等多方坐在一起沟通。张某要求酒店赔偿违约金,酒店认为自己不属于过错方要求张某退还押金。
见此景,社区律师郭珊珊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进行谈话。律师先跟房东某谈话,告知他酒店投资几万为房屋进行装修现在只住了一年,酒店方本意并不想腾退,现愿减少居住人数继续承租,但是考虑到社区安全和和谐环境,酒店愿意腾退。而且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等情况,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听完后,表示理解,要求不退押金作为赔偿。
随后,律师又与酒店负责人谈话,表示虽然酒店是因多个部门强制腾退,但主要原因在于酒店违反《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把房屋改造成胶囊房,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明确告知酒店其违法在先,属于违约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律师随后补充道,房东张某只要求押金作为违约损失,实际上给予了很大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酒店将押金2000元作为对房东张某的违约赔偿。
据该案律师介绍,目前很多小区住户改变房屋用途,“胶囊房”
和群居房乱象横生,安全隐患较大,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并不知晓房屋会被改造成胶囊房再转租,有时候业主也是受害人,居民应当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