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修
在新经济时代,消费环境是越来越安全还是越来越糟糕?消费领域纠纷不断,地板消费投诉事件层出不穷,让消费者纠结,也让地板企业困惑。
今年“3·15”,我们迎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修”后的“首秀”,很多新变化让我们惊喜不已。如网络购物开始有了“后悔权”,7天无理由退换从网购平台的自律准则上升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法规层次;禁止发送广告短信,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举证倒置,即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大修通过
今年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得以大修,并于4月正式通过,正式施行的时间定在2015年1月1日。
新法确立了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广大消费者公布。
另外,新法增设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根据公众意见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不遵守法规的地板企业和个人,建立环境信用制,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更多的消费者主动监督违法企业。
在违规惩戒方面,新法规定,违法排污地板企业无限期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情节严重者适用行政拘留,震慑作用大大加强。
市场竞争必须以质量为本,控制好产品品质,整个产业才会正常发展,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地板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其产品品质的好坏代表的也不单单是产品本身,更多的是消费者对该地板企业的认知感和信赖感。只有真正好的产品才会获得长久的生命力,才能历经市场考验而“不过时”,才能成就有口皆碑的品牌魅力以及诚信企业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