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装修网:不动产登记明年3月1日施行 房产税可能紧跟落地
1、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2、申请不动产登记都要准备什么资料?
主要准备6项内容:首先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另外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
昨天上午,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不动产信息多部门共享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信息不能随意查
《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新华社
信息共享 查询严格
南京市房地产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解读了不动产暂行条例的三大看点:
第一大看点:
重点在土地、海域以及林木等定着物,城市房屋登记早已健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解读:目前的房屋登记制度已经非常健全,尤其是最近一二十年新建的商品房屋、保障房等各类房屋。本次不动产登记条例,主要针对的是土地、海域、林木等其他定着物和不动产,主要是为了健全这些不动产的登记,与房屋登记关系不大。
第二大看点:
国家、省、市、县四级层面以及部门之间实现互通共享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解读:信息共享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包括目前的房产登记在内,更多都是各县市实施,但是信息封闭,相互之间并不共享。实现共享之后,可以在全国层面查询任何一条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包括可以查询到任何一个人在全国各地的房产拥有情况,技术上市可以实现的。
第三大看点:
不是想查就能查,未经同意也不能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解读:一是不是想查就能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会向公众完全公开,需要查询的话,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意思很清楚,没有合法正当的目的,是无法查询的。二是,即使查询到了相关信息,也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房主的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能公开传播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