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今年7月1日起,我市制定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南京装修公司也了解到,该《条例》也是南京市30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它能否成为物业纠纷“高烧”的“退烧药”?
部分业主尝到《条例》“甜头” ,细则将出台
针对当前诸多物业纠纷问题,《条例》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公共服务保障、第三方评估、实名投诉登记受理、三方征信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其中六项制度设计为“全国首创”。从调查情况来看,《条例》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上月,雨花台区的一小区按照《条例》关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规定,在全市率先启用维修资金绿色通道,经过业主委员会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专家现场查看、公示、报价等流程,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用于维修电梯的资金。而按照之前的程序,动用维修资金须经2/3的业主同意,操作非常难,有时一两年都办不好。
虽然《条例》成效初显,部分小区居民已经从中受益,但全市有关物业纠纷的投诉仍处在高位。12345的大数据统计显示,今年有关房屋质量和物业投诉量的激增,主要集中在六七月份。其中,很多居民反映,因连降暴雨,房屋出现漏水、墙面渗水、墙体脱落、墙面开裂等问题,但与开发商和物业联系后很多都没有得到及时维修。
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教授表示,《条例》亮点很多,对化解物业纠纷、促进物业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一个《条例》,它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宏观的,要想真正有效地把很多具体条款贯彻落实到位,肯定还需要出台一些配套的实施细则。比如,第三方评估物业服务质量,到底怎么选择第三方?怎么评估?类似的问题都要进一步明确。最近,南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此征求过他的意见,预计不久后相关细则就会出台。
提升自治能力,业委会“短腿”亟待拉长
黄安永指出,物业管理问题是社会发展变革时期出现的问题,涉及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相关部门等多方,情况非常复杂而且是不断变化的,大家都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因此,不能指望靠一部《条例》就能一下子彻底解决所有的物业管理问题。物业纠纷“退烧”,还需多方长期共同努力。
陈本林认为,物业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其中,业主委员会是目前小区业主自治的一个严重“短腿”。很多小区要么没人愿意当业主委员会主任,要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运作也很不规范,导致小区业主一盘散沙,甚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也矛盾重重。要想更有效地处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业主的小区自治能力必须提升,业主委员会必须尽快成长起来。
因势利导,我市酝酿成立物业纠纷调委会
“物业纠纷涉及面广,事关居民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处理,不仅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幸福感,也容易引发群体投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房产局物业专家库成员王兴宏建议,相关部门应牵头全面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纠纷调解社会组织,以便于依法及时将物业纠纷化解于基层,也可以避免很多物业纠纷闹到法庭、既耗费业主精力也耗费本就有限的司法资源。
市司法局基层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部分区司法局已经在做这方面的探索。比如,建邺区司法局就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各自所长进行分工,有的主要负责调解物业纠纷,有的主要负责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有的主要负责调解劳动纠纷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针对物业纠纷的新特点,市司法局也在积极调研,计划尽快成立专门的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我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各方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南京的物业纠纷经过这一轮高发期后,不久就会步入一个相对平稳期。”陈本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