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几百万买了一栋别墅,本想着一家人能其乐融融住在里面,怎料仅有一道栅栏之隔的隔壁别墅花园住进来了两条藏獒,不仅稍有动静就日夜狂吠、噪音扰民,而且其排泄物也使得周遭空气布满臭味,更恼人的是藏獒凶猛,吓得孩子不敢回家……在投诉物业及报案等无果。
两条藏獒打破生活宁静
金先生几年前在江宁买了一栋别墅,本想着一家人开开心心住在里面,怀二胎的儿媳妇能安心养胎,太太能在小花园种种菜、养养花,小孙女能在花园快乐地玩耍,自己退休后也能在别墅安享晚年。怎料,一直未入住的隔壁别墅今年六月份有业主搬来入住,一同搬来的还有两条高大凶猛的藏獒。
金先生说,业主本人其实并不住在别墅里,只留下两条藏獒养在仅有栅栏挡隔的隔壁花园。“自从这两条藏獒来了以后,它们每天的排泄物又多又大又臭,朝南的卧室及客厅窗户无法开启;夜深人静时,只要稍有动静就是一阵无休止的狂吠,让人心烦意乱无法入睡”金先生抱怨道。
物业管不了警察不能管
金先生说,因为藏獒太扰民,他及太太在偶尔遇到前来给藏獒喂食的隔壁邻居时,透露过不满情绪,可邻居似乎并不以为意,而且丝毫没有要解决藏獒扰民一事的意愿。
见暗示无效,金先生及其他一些受扰的业主多次找到物业请求处理此事,然而,此事处理得并不顺利。物业杨姓管家说,他们曾多次上门劝说,但藏獒的主人不予理睬,苦于没有执法权,物业也无可奈何。
万般无奈下,金先生两次拨打了南京市政府12345求助,两次都转给了片区派出所要求着手处理。“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为处理的警官告诉我,我所住地区属于养犬的‘一般管理区’,可管可不管。”
“一般管理区”便可不执行?
在《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上,看到有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表述: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管理。
按照该表述,金先生别墅所在地不在“重点管理区”之内。尽管如此,让金先生依然质疑的是,这份2007年7月份由江苏省人代会批准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颁布近十年了,江宁区的发展现状真的还能跟2007年同日而语吗?何况,自己所处的“一般管理区”如今也是“人口聚集的区域”,区人民政府为何还迟迟不报市人民政府,按照重点管理区域来管理?或者说,所谓“一般管理区”难道就可以不管理了?
律师说法:藏獒主人违反《物权法》
被藏獒扰得有家不能回,物业管不了,警察不能管,金先生是不是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呢?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胡晓闻律师表示,金先生可以依据《物权法》状告藏獒主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胡晓闻称,根据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事件中,藏獒饲养人虽然将藏獒饲养在自家院落,但是藏獒生活的院子同隔壁住户仅用一般的栅栏隔开有危险成分。此外,户主本人不居住于此,仅将狗放置于此,因此疏于管理致使狗的叫声、粪便长期干扰邻居生活,加之藏獒为非常有危险性的烈性犬类,邻居出入都很受影响。因此显然不符合相邻关系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很明显,饲养人已经妨害了他人生活,因此
可以要求饲养人排除妨害、妥善处理,还邻居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