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十多年来却无法办理各种权证。昨天下午,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民事借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进行了听证,以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区人大代表、检方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及媒体记者参加了听证会。
据悉,这是自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发布后,我市检察机关首次将民事行政案件听证过程向社会公开。
2003年,赵女士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手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全款。13年来,她多次往返于开发商、银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等,可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等各种权证。原因让赵女士觉得匪夷所思,原是该公司“一房二卖”导致。
早在2001年,该公司与姜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姜某所购房屋即是赵女士所购房屋。随即,姜某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和抵押手续,该公司为贷款担保方。后因姜某未按期还贷,贷款银行——中信银行将该公司与姜某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还款并保全涉案房产。最终,这一诉求获得法院支持。这一结果使得该房产设有中信银行抵押权,赵女士无法办理产权证照。
上个月,赵女士向玄武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请监督这一案件的请求。昨天的听证中,玄武检方分别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真相浮出了水面。原来,该与姜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乃是该公司单方虚构而成,姜某并不知情。该公司持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姜某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并提供房产抵押,以达融资目的。“通过听证,本案事实已经明确,我们将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