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指出,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提取还贷)和贷款。并表示,对于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方面,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
另外,要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方式,对较大额度(10万元以上)提取,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买、建修住房等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
对此,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新政重点从提升发展目标入手,推进公积金缴存全覆盖、提高个贷率和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比重等,可以说从归集到使用,今后都会进一步强化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中的作用。其次,新政还明确了对自住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支持态度,今后在可行的前提下会在一些具体方面的细则中体现出来。